收养孩子是需要做亲子鉴定的,领养的孩子上户需要证明孩子与养父母并非亲生关系。比如某人可能除了与合法妻子生育有孩子外,还有其他非婚生育的孩子,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出台后,这些人可能为了躲避社会抚养费用,采取领养(收养)的方式使非婚所生育的孩子合法化。因此,收养和领养也需要鉴定两人是否有亲子关系。此外,一些因超生或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等原因而需要上户的情形,都必须进行亲子鉴定。这样做是为了防止一些不法分子贩卖人口。
有关法律规定,收养的孩子上户口是需要做亲子鉴定的,来证明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同时需要开具鉴定委托书,从而进一步证明该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
给领养的孩子上户口必须要做司法亲子鉴定,并且还需要将鉴定报告提供给公安局作为孩子登记上户口的证据。司法亲子鉴定需要被鉴定人带好相关证件到鉴定中心现场采样,验证身份证明、留指纹、照相。
一、收养上户亲子鉴定流程:
1、咨询预约:通过电话或微信联系鉴定机构工作人员沟通,表明鉴定意图
2、携带证件:带上身份证,当事人应当提供身份证、儿童出生证(或户籍)等身份证及其相互关系证明的原件。在抽样现场确认身份证。
3、采集样本:根据不同的鉴定需求,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采集样本,如需邮寄样本需按正确方法保存好
4、缴纳鉴定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缴费,可微信、支付宝
4、鉴定:核对当事人的身份及委任状后,开始实验室鉴定。
5、结果反馈:5-7个工作日内出鉴定结果,鉴定报告书仅向委托人本人发送收据。
二、收养的办理程序
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育,绝育证明等证件。
2、审查。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3、办证。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授理机关进行处理。
三、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和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