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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避抚养费男方拒绝做亲子鉴定,法院依法判决确认亲子关系

日期:2025-04-11

近日,某地基层法院审结一起备受关注的亲子关系确认纠纷案。案件中,男方在女方提起亲子关系确认之诉后拒绝配合进行亲子鉴定,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其他证据依法推定亲子关系成立。该判决不仅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司法实践参考,也再次引发社会对亲子关系认定中儿童权益保护问题的关注。


原告张女士(化名)诉称,其与被告王先生(化名)于2018年确立恋爱关系,2020年3月非婚生育一子。孩子出生后,王先生否认亲子关系,拒绝承担抚养义务。张女士提交了双方恋爱期间的聊天记录、孕期陪同产检的监控录像、孩子出生后王先生转账记录等证据,并向法院申请亲子鉴定。然而,王先生以“个人隐私权受保护”为由拒绝配合,并辩称双方仅为普通朋友,无亲密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张女士已提供必要证据证明存在亲子关系可能性,王先生虽否认却未提交任何反证,且无正当理由拒绝鉴定。根据《民法典》第107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9条规定,法院最终推定王先生与孩子存在亲子关系,判令其承担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


1. 《民法典》第1073条: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9条:父或母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中国政法大学家庭法研究中心教授分析,此类判决体现了三重价值考量:

1、DNA鉴定虽是认定亲子关系的“金标准”,但非唯一途径。当被告拒鉴导致事实真伪不明时,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可破解僵局;

2、亲子关系涉及身份稳定性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法律需避免儿童因父母纠纷陷入抚养真空;

3、明确拒鉴法律后果,可遏制个别当事人利用程序权利逃避责任。

 

司法亲子鉴定怎么做?

1、线上预约:可提前电话或微信咨询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反映鉴定需求,根据工作人员指示提前准备好相应的材料

2、携带证件带上身份证,当事人应当提供身份证、儿童出生证(或户籍)等身份证及其相互关系证明的原件。在抽样现场确认身份证。

3、样本采集:根据预约安排,可以选择自行采样,也可以要求本中心式作人员帮忙采样。常见的样本有血液血痕、带毛囊的毛发等。注意样本不要被污染,尽快送给鉴定人员。如精斑、血液、唾液等,经过检验,确定样本的质量,并发送给实验室。

4、缴纳鉴定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缴费,可微信、支付宝

5、鉴定:核对当事人的身份及委任状后,开始实验室鉴定。

6、结果分析:实验室按照科学的方法和标准,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结合申请人的要求,判断是否存在血缘关系。

7、出具报告:实验室出具检测报告,并将原件发给申请人。